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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商卖“笑气”赚钱获刑一年

导读:微商卖“笑气”被判刑1年罚10万

卖“笑气”赚钱,微商获刑一年!记者今天(11月18日)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,该院近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杨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,这是广州地区办理的首批“笑气”入刑的案件。
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,现年29岁,广东开平人,经营一网店,也做微商。据其交代,他从2016年12月开始在网店上销售“奶油气弹”(即“笑气),2017年12月看到有人因吸食过量的“笑气”瘫痪的报道而不敢销售。
但到了2018年3月,杨某某抵挡不住高利润的诱惑,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又再次在店及微信上销售“奶油气弹”。至2018年7月,杨某某通过快递包裹或者“闪送”的方式,向个人及商户共销售“奶油气弹”总额达70余万元人民币。
同时,杨某某承认自己也有吸食“笑气”的行为。案发后,公安人员在杨某某的出租屋内搜出了十四箱奶油气弹空瓶。
根据国务院《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商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,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,否则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。杨某某因非法经营“笑气”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十万元。
“笑气”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,正式化学名称是一氧化二氮,有轻微麻醉作用,具有一定的成瘾性。吸食“笑气”会让人有短暂的欣快感,并产生幻觉,刺激神经系统牵动脸部肌肉,形成一个诡异的笑容,因此有“笑气”之称。
“笑气”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,长期吸食可能诱发人体高血压、昏厥,甚至心脏病发作,过量吸食会导致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受损,甚至致人窒息死亡。
“笑气”早期在医学上用作吸入性麻醉剂曾被广泛用于牙科领域,目前最普遍的用途是给饮料增添气泡增强口感,也常用在奶油发泡上。因此,它也有另一个名称叫“奶油气弹”。
在监管上,和很多国家一样,目前我国并未将“笑气”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,只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年版)。由于其容易得到且具有一定的麻醉、致幻作用,近年来,“笑气”风靡酒吧、KTV等娱乐场所,被吸毒人员当做毒品的代替品。
检察官提示说,我国法律对烟草、药品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经营都进行了特殊的规定,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才能交易。商家们做生意应遵纪守法,切勿唯利是图,以身试法。年轻人也要自尊自爱,不要图一时之快而让“笑气”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,切勿“乐极生悲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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